重大危险源材料报送哪级 *** ,重大危险源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注安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壹〗、信息报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报送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核销管理: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

〖贰〗、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不包括城镇燃气和国防科研生产等领域。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一级危险程度更高,需定期重新评估和监控。安全评估可以内部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专家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叁〗、存储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存储室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存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主体: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机: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

〖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规定如下:适用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相关规定。但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贰〗、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叁〗、一般危险源不需要备案,但重大危险源需要备案。以下是关于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详细说明:备案主体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履行备案义务。

〖肆〗、危险化学品单位需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识别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及时、逐项的登记建档。

〖伍〗、危险化学品单位在以下六种情形下需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重新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持续有效,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估。

〖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对于三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属地管理规定

对于三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属地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原则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管。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据公式 R=α×(β1×q1/Q1+β2×q2/Q2+…+βn×qn/Qn) 计算结果划分,具体如下:计算公式核心参数R值:综合风险指数,反映危险源的整体风险程度。α:危险单元校正系数,根据危险物质种类(如易燃、易爆、有毒)确定,不同物质类别对应不同系数值。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如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建议措施参考救援队伍标准:在无明确规定时,可暂按三级救援队伍的2辆消防车+2辆其他救援车辆配置,并定期评估实际需求。咨询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当地应急管理局或消防部门,确认是否有地方性标准或补充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三级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救援车辆配置方案。

分级管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每个等级的危险源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监控。属地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负责其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四个等级的重大危险源都只需报到县级安监部门。